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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108年元月起新的遊憩活動管制措施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呢?

上面這些規範影響的活動雖然是園區既有遊憩活動,但因為偶有民眾反映:①自行車活動者與其他活動者發生衝突(因超車、速度引起口角爭執)、②登山車於木棧道或崎嶇山徑下坡俯衝(可能造成自己和他人危險、設施損壞)、③石灰岩洞內遭刻字或採取鐘乳石、④遊客進入洞穴因不熟悉環境而受傷、⑤擅自開闢攀岩路線或增設攀岩耳片(bolt)、⑥砍除活動場地及周邊植被等情形,所以擬訂遊客行為的限制事項並進行管理措施。

本處修正園區禁止事項,並非為推展相關活動,而是限縮原有的活動景況,改善其衍生對於環境和其他活動的衝突課題,並希望在全然禁止活動的最終選項之前,保留研擬兼具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目的策略的空間,期望將環境生態觀念導入活動過程中,也引入活動帶領及監管人員機制,提升對於環境與參與人員的保障。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