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禁止行為及得申請許可事項為何?
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 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 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 污染水質或空氣。
- 採折花木。
- 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 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 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 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第十四條 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下列行為:
- 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
- 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
- 礦物或土石之勘採。
- 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
- 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
- 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
- 溫泉水源之利用。
- 廣告、招牌或其他類似物之設置。
- 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或變更使用者
- 其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