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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屏湖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自111年3月9日開始實施

高雄市政府於民國111年3月9日完成「半屏湖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公告,相關資料陳列於市府工務局、楠梓區公所及左營區公所,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詳細計畫書、圖可至高雄市政府公告查閱: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E67C3B86DEED075D

附件下載:半屏湖溼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_市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