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都會公園自103年4月1日起,全園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除吸菸區外,不得 吸菸。」為配合該法條之施行,本公園自103年4月1 日起,全園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園區共設置5處吸菸區,提供需要者使用,吸菸區位置如下列所示:
(1)一期園區多功能廣場(地下停車場上方)
(2)一期園區雕塑廣場入口處
(3)二期園區北側公共廁所旁
(4)二期園區西北側公共廁所旁
(5)二期園區東南側公共廁所旁
為維護國人身心健康及園區整體遊憩品質,請大家配合並廣為宣傳之。謝謝!
附件:高雄都會公園吸菸區照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