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園區內遊客安全及設施和環境之完整清潔,入園遊客請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園室內設施服務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戶外場地使用時間:上午六時至晚上九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本園:
1.攜帶危險物品者。
2.酗酒,言行放蕩者。
3.租售物品或遊樂器具及其他未經同意之活動者。
三.都會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若經勸導未改正,由園區警察或服勤人員依法處理:
1.違規駕駛機動車輛入園及違規停放車輛。
2.於園區內攜帶或放牧牲畜。
3.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4.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5.喧鬧或製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寧。
6.赤身露体、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
7.有傷風化及賭博之行為。
8.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或設施。
9.在設施或草木上書刻或張貼。
10.在公園內散發廣告、傳單或宣傳品。
11.不依規定使用遊憩設施致生安全之虞者。
12.燃放鞭炮或煙火。
13.露營或烤肉。
14.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
行政中心服務項目
服務時間:每日08:30~12:00 13:30~17:30
服務內容:
1.受理各項經營管理事宜、廣播協尋。
2.受理活動借用場地使用之申請事宜。
3.學校團體免費導覽申請(請於1個月~2週前電話確認,並出具申請表)。
本項服務提供對象為學校、機關、及社團(收費營利性活動恕不受理),團體人數以10人以上、300人以下(10個班級以內),並能於園區停留2小時以上為宜(每次導覽時間需90~120分鐘),因本項服務需聯繫 解說志工協助解說事宜,故請務必先以電話聯絡以確定時段方便人員安排。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團體預約服務申請與注意事項
4.其他相關服務(簡易急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