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轄管包含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臺中都會公園及高雄都會公園:
位處高雄市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不但是高雄都會地區難得的綠地,也是一座極為珍貴的自然寶庫,更承載了數百年來不同族群發展的歷史變遷,兼具教育、研究及觀賞遊憩等多重功能,不僅僅是高雄市的都市之肺,更是絕佳的自然人文教育及研究基地。
一、行政區域
依照行政區域而言,半屏山位在高雄市左營區和楠梓區交界,龜山與鳳山縣舊城位在高雄市左營區,壽山位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後山位在高雄市旗津區。
二、計畫分區
依國家公園法第12條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得按區域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源特性,劃分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等五種分區,各有其劃定目的及劃分依據與標準而為經營管理,以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資源及史蹟,得以永續發展及保存。
本計畫區面積 1131.19公頃,依據上述選定條件,將區內劃設1 處特別景觀區、6 處史蹟保存區、3 處一般管制區、1 處遊憩區,分區計畫內容及面積統計,分述如下:
1. 特別景觀區
係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致,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本計畫係將北壽山石灰岩地形之鐘乳石洞、米粉嶺、泰國谷、小坪頂及蛇岩之特殊景觀,劃設為特別景觀區;以及半屏湖濕地於108年由內政部公告列為地方級重要濕地,本計畫於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將濕地公告範圍劃設為特別景觀區,以保育濕地生態,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劃設特別景觀區2 處,面積約計258.37 公頃,佔計畫面積22.84%。
2. 史蹟保存區
係指為保存重要歷史遺跡、文化遺址、或有價值之歷代古蹟、文物而劃定之地區。史蹟保存區依下列原則劃設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為古蹟之地區;具有歷史性建築物、史蹟、遺址及其他文化遺跡之地區;具有歷史研究價值之人文、文物資產或歷史戰場之地區。包括鳳山舊縣城(北門、東門及其城牆等)與英國打狗領事館及官邸兩處國定古蹟,象徵高雄市人文變遷與社會經濟之發展歷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共劃設史蹟保存區7處,面積約計15.75公頃,計畫總面積1.39%。
3. 一般管制區
係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前述分區之土地,包括既有聚落,並准許原有土地利用型態之地區。本國家公園區域內共劃設3處一般管制區,面積840.18公頃,佔本國家自然公園總面積74.28%。本區之既有土地使用行為,包括承租權、地上權以及其他合乎法令規定之使用行為,未來應在得以維護當地自然資源保育之原則下,兼顧原有使用行為及其權益。
4. 遊憩區
遊憩區設置是為提供國民育樂與教育之機會,以使國人在遊憩活動之餘仍能體驗環境之美,並學習環境保護之習慣。本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共劃設遊憩區1處,面積16.89公頃,佔國家自然公園總面積1.49%。提供遊客服務及體驗,並學習相關之生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