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經內政部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台內營字第一零一零八零四五六零號令公告迄今,為因應本(一百零二)年七月份爆發狂犬病(Rabies)案例,考量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比鄰高雄市區,半屏山(管一)、壽山地區(管二及特一)動物資源豐富且遊憩活動頻繁,為避免台灣獼猴、山羌及白鼻心......等動物帶有狂犬病原感染之虞,爰公告禁止事項中增訂禁止寵物進入園區範圍之條文;另為保護生態棲地、維護遊客健康及提高環境品質,因應菸害防製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內政部營建署於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召開「研商國家(自然)公園因應菸害防製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實施禁菸措施及地點」會議並獲致相關禁菸決議,爰增訂「禁止於園區內吸菸(相關管理單位設置之吸菸區除外)」項目,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防止野生動物、豢養動物、流浪動物與社區、人類及野地之間交流,以降低人畜共通傳染病(如狂犬病)發散風險,爰增訂禁止攜帶寵物進入一般管制區(管一、管二)及特別景觀區(特一)」項目。(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二、為確保遊客不受到二手菸之危害,並避免引發山林火災,爰增訂除園區內原有相關管理單位依菸害防製法設置之吸菸區外,園區全面禁菸,以保護生態棲地、維護遊客健康與提高環境品質。(修正規定第十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