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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新訊
  • 何謂國家自然公園?

    國家公園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公園之選定基準如下:

    1. 具有特殊景觀,或重要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棲地,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2. 具有重要之文化資產及史蹟,其自然及人文環境富有文化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3. 具有天然育樂資源,風貌特異,足以陶冶國民情性,供遊憩觀賞者。

    合於前項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得經主管機關選定為國家自然公園。
    依前二項選定之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主管機關應分別於其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各依其保育與遊憩屬性及型態,分類管理之。

  • 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之差異為何?

    一、國家公園成立之目的系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凡是具有特殊景觀,或重要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棲地,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具有重要之文化資產及史蹟,其自然及人文環境富有文化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及具有天然育樂資源,風貌特異,足以陶冶國民情性,供遊憩觀賞者。皆為我選定國家公園之基準,藉以提供優質環境及遊客良好視野景觀,鼓勵民眾多多親近國家公園,以陶冶國民心靈、提昇國民素質,進而提高國家競爭力。

    二、由於國內尚有許多具有國家公園資源特色惟其資源豐度或規模較小,未能成立國家公園予以保護之地區,如長期未能加以妥善規劃與管理,將使該區的生態資源產生不可回覆的衝擊。爰本署積極修訂國家公園法,並於99年11月12日三讀通過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推動國家自然公園之設置,賦予國家自然公園成立之法律依據,明定國家公園之分級、分類及國家自然公園劃設及經營管理適用國家公園相關規定等,未來對於具有保護價值,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未達國家公園劃設基準之地區,將以「國家自然公園」方式,納入國家公園體系予以保護。

  •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目標為何?

    目標如下:
    1. 強化經營管理機制及效率:建立巡山保全服務及緊急救難機制,建置土地管理地理資訊系統、遊憩點適宜性評估規劃。
    2. 建立與NGO、社區及媒體溝通平台:籌畫並召開諮詢會並辦理社區培力,進行媒體宣導等。
    3. 提供環境教育及生態研究場域:舉辦環境解說教育活動、並與學術機構合作研究、構築資源共享學習網絡。
    4. 打造優質遊憩及休閒環境:辦理遊憩路線及資源整體規劃重要遊憩點品質提昇計畫、入口意象規劃重塑等。
    5. 提升全方位便民服務品質:建立指示及解說系統、全面環境清潔維護、提供優質便民服務。

  • 國家自然公園LOGO意涵為何?

    按設計者表達意涵:

    1. 以National及Nature的N字作為標誌設計之中心基礎。符合國際的認知習慣,更有國際設計觀。

    2. N 字中巧妙地融入青山、綠水、太陽、樹木、飛鳥等圖形,強化國家自然公園之優美環境與自然生態。

    3. 如太陽之圓點形狀亦如人之頭部、如彎彎綠水之造形亦如手部,象徵國家自然公園中之人文特色與保育、守護之概念。

    4. 整體圓形標誌設計與各國家公園標誌有一致之系統性。

    11安